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须遵循下列条件:
首先,作为原告方应为与其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
其次,原被告双方身份明确,即原告需指名告知其所针对的被告;继而,要求原告具备具体且合理的
诉讼请求及支撑其主张的事实理由,最终,诉求内容需在人民法院的权限范围之内并由其
管辖权范围内进行审理裁决。若原告仅知晓被告姓名及其社交媒体账号(例如微信),虽可被视作被告身份明确,但仅凭此条件尚不足以满足起诉所需各项要件。由于正式的
起诉书需载明原、被告诸多详细信息,如性别、年龄、就业单位、居住地址等,因此,缺少这些关键信息或数据仍无法顺利启动
司法程序。若社交媒体实际已完成实名认证,则可在
立案阶段向法院提出调取认证信息的申请,进而获取被告的户籍资料、
身份证号码等立案所需的详尽资料。除此之外,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引人信服,同时需附带充足的
证据及其来源证明。若涉及
债务纠纷,亦应妥善收集贷款协议、收据、银行交易记录等之有力证据。因此,仅靠被告的姓名及其社交媒体账号,若缺乏其他必要的资讯和证据支持,通常情况下难以直接向裁判法院发起
诉讼。在此情境之下,建议进一步搜集并完善相关信息和证据,以确保符合依法行使诉权的所有要求。
《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