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盗窃未遂能否被认定为
犯罪次数”的议题,需要我们详细阐述如下:
首先,当涉及到盗窃行为时,如果犯罪分子已经开始着手实施但是由于各种非自身意愿因素而未能达到目的,那么便属于盗窃未遂。
其次,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法条来看,多次实施盗窃可被视为加
重犯行为的一种形式。
然而,此处“多次”并非严格限定于已经得逞的次数,而是包括了所有的未遂行为。换句话说,如果某位嫌疑人在相当长时间内持续进行盗窃活动,即使每次行动皆以失败告终,他依然可能因为这些未遂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对未遂次数予以认可,但在实际
量刑过程中,它与已遂次数存在显著差异。因为我们知道,相对于取得成功而言,
未遂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
犯罪情节相对而言显得更加轻微。正是基于这个层面考虑,
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通常会将未遂次数纳入考量范围,以此作为减轻或
减轻处罚的一个重要依据。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回答说,盗窃未遂的确会被认定为犯罪次数,且在量刑中会予以充分考虑。不过,最终的量刑判决,仍需结合每起案件的现实情况及适用合法
法规进行全面细致的审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