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实施自杀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并需担负起
刑事责任,这取决于被教唆者是否对于此项自杀行动具备充分的分辨及理解能力。若所涉及的被教唆者已成年且具有正常的心智水平和
行为能力,其对于自杀行为具有充足的认知与识别能力的话,那么这种教唆之举便不能视为
犯罪行为了。
然而,要是被教唆者是未满法律规定年龄的青少年或是患有精神病症的人群,此时教唆他们进行自杀将被视作有意而为的杀人行为,应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来判定,适用相应的
刑法法规,即处以
死刑、长期监禁或是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等严厉惩治措施。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
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
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
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