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满十二周岁但未达到十四周岁的
未成年人来说,若涉嫌实施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等
暴力犯罪行为,并致使他
人死亡或以极其残酷的方式使
被害人遭受严重
伤残,情节极为恶劣,且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予以追究其
刑事责任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惩罚。
同时,对于十四周岁以下,以及十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罪犯而言,在审判过程中应酌情考虑给予轻判或减轻
刑罚。
然而,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来说,在触犯
刑法的情况下,将不会给予
刑事处罚;但其家长或
法定监护人需承担起管教责任,必要之时,政府亦可采取适当措施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和管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