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务必满足以下条件以成功申请
行政复议: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为具体
行政行为的利害关联方;
(3)需提出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及相应理由;
(4)务必于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
(5)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行政复议范畴;
(6)要求属于收到
申诉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职责范围之内;
(7)同时
保证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并未已受理同一项行政复议申请,且人
民法院亦尚未受理由该主体就同类事宜发起的
行政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
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