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股权转让过程中确实存在诸多风险因素。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部分企业在注册过程中可能存在
虚假申报
注册资本款、
抽逃资金等违规操作现象,此时如若将此类企业进行转让,其后阶段该企业极有可能陷入工商管理部门的异常名单之中,随之而来的便是税务稽查、
法律诉讼以及高额
罚金等等一系列麻烦事;
其次,有些企业可能遗留有负债事项,再加上
股权比例尚未明确划分完毕,倘若遇到这类问题,原先这些问题便会变得更为复杂化,需要解决的不仅是企业的多项
债务问题,还有涉及到各个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比例,以及公司真实所有权归属等种种难题;
此外,在公司变更过程中若未能做到尽善尽美,以至于留下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比如如果该公司为
有限责任制,且仅由1至2位股东构成,那么处理起来相对较为容易,但是若是股份合作制的企业,拥有4至5位股东甚至更多,或是其他形式的公司,则情况就截然不同了。因此,在处理企业变更事务时,您必须妥善处理好每一个环节,尤其是涉及到股权分配与财务信息披露部分,在签署
转让合同时,务必详细约定所有涉及到
公司转让价格及其
债务状况等重要条款,同时
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及股东会上决议都应由律师进行公证,以确保每一步都能顺利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受让方想要成功获得股权,须遵守下列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企业其余股东需表示同意此次股权转让事宜;
其次,企业的其他股东必须放弃他们的优先购买权;
最后,公司章程中严禁出现任何禁止股权转让的规定。
另外,如果股权持有人属于瑕疵
出资者(例如未按合同要求全额出资或出资的
财产权利存在缺陷),那么在股权转让之时,无论是公司本身还是
债权人,均有权向受让方提出请求,要求后者对转让人的瑕疵出资
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而且,转让的股权还有可能处于
抵押状态或者已经被
财产保护措施覆盖,在此情境下,受让方接收该股权必须得到
抵押权人和
财产保全人士的许可,并妥善处理所有相关事宜。因此,在做出股权转让决定前,您务必要对收购的公司的经营状况、
注册资金来源及其负债状况做深入的调查和了解,
股权转让协议也需经过深思熟虑,以确保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双方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
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