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要素为客体要件,该项所针对的即为我们国家金融制度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第二大要素主要反映在客观层面上,指的重要内容就是对
非法集资或者变相非法吸储行为的具体描绘。通过获取不当收益从而抬高
银行贷款市场利率,对整个金融秩序形成严重干扰的
犯罪行为,既属于本罪范围。
此外,通过变相措施来提升存款利率,
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也都包含在此种现象之中。从第三个角度分析,此
罪名适用于所有经历过
刑事责任年龄的公民以及拥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论是合法设立的或者未经核准的个人或者组织都有可能涉及到这项罪行。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的构成是基于
行为人的明知和故意心理状态。
《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