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
打架斗殴的案件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同时面临
刑事拘留和
行政拘留两种
处罚措施的选择。当犯罪嫌疑人的
违法行为导致他人轻微伤或者更严重的损伤时,将被实施刑事拘留惩罚。原因在于这种行为已经达到了
刑事案件中的相关标准,涉及到故意
伤害罪这一项大
罪名,因此必须承受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反之,若经依法查证其行为并未达到追究
刑事责任的程度,那么将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分。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作为协助司法机构进行
刑事诉讼的关键举措,本质上是一种
诉讼行为;而行政拘留则是公安机关执行
治安管理工作的一种重要处罚手段,核心意义在于执行行政法制度来对
违法者进行规制。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