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均可视为
现行犯或是重大嫌疑人,此时公安机关有权行使先行
拘留权:
首先是处于预谋实施
犯罪阶段中;
其次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或完成之后立即被人察觉并报告的;
再次是当
受害人或者目睹现场的有关人员准确指证其有罪;
第四类情况是在其身旁或者住所发现了有力证明其
犯罪行为的直接
证据;
最后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罪犯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现场等方式逃避制裁,以及那些已经
逃逸在外的罪犯。
此外,如果罪犯存在销毁、伪造证据甚至串通他人进行隐瞒事实真相的可能性,也符合先行
拘留的条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罪犯不愿意透露自己真实的姓名和地址信息,警方无法明确其身份。一些罪犯则因为其
多次作案、变换地点且涉案人数众多而具有重大拘留嫌疑人的特征。
《
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