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
刑事司法案件中,若存在
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法官可先行运作
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节程序。倘若调解未能达成,法院便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附带民事诉讼与
刑事案件合并审判。
然而,唯有在为防止刑事案件审理过长而采取特殊措施时,方可在刑事案件宣判之后,由同
一审判团队进一步处理附带民事诉讼。另需格外注意的是,在施行的附带
民事诉讼程序中,授
权法院将根据实际物质损失状况作出相应的判决,对于诸如
精神损害抚慰金之类的损失是不予支持的。
《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
人死亡或者丧失
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人
民法院审理附带
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