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时若驾驶员并无察觉而驾车离去,应视为不构成
逃逸行为。
然而,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素通常为:为了规避法律责任的追究。而且,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这一概念并不仅限于特定时间段和区域,不应单纯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例如,如果肇事者在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期间逃离现场,这种情况同样可视为
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因此,尽管驾驶员在撞击事故发生后未察觉车辆损伤便驶离现场,但只要其动机并非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上述规定泛指各类交通事故,只要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就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而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惩罚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轻重无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六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
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