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的
无罪释放并不代表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在这个过程中,这种被称作“取保候审”的手段只是暂时性地改变了
羁押方式,而非彻底地解除
刑事制裁。假使未来执
法人员发现该个体存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行为,那么他仍可能面临被重新收监的风险。而至于最后的审判结果究竟需不需要他去监狱服刑,则要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之后,再作出相应的判决和决定。因此,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在法律意义上就不需要接受
实刑处罚或者服役。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