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提出申请
减刑是可行的;若有以下
重大立功表现的一种,便应给予适当的减刑措施。在裁定评量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无论是针对
管制、
拘役还是
有期徒刑的罪犯,都不可低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来说,减刑之后的实际刑期也不得少于十年。在此所述的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执行期均自减刑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其他情况则需自原判决日期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