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视具体情境进行判断。
1、在
司法程序中,银行流水可以被视为具有一定价值的确凿
证据,但仅凭此项证据并不能构成充分合理的定罪依据;
2、若仅能依赖单一的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将难以为定罪奠定坚实基础;
3、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所有证据均需经过严谨查证确保真实无误后,方有资格作为判定案件结论的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
物证;
(二)
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
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