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倘若
行为人不幸遭诱拐加入了传销组织,那么这类人群便成为了受害者,他们的行为并不构成
违法。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参与传销活动中实施任何形式的
违法行为,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及时查明真相,对于有
犯罪嫌疑的对象,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
立案调查;而若经公安机关案情稽查后判定其传销行为并不构成立罪的,应遵循法律
法规规定,将有关
证据资料移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后续调查与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
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
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
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