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山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严格监管下,任何非法狩猎、杀害野山羊的行为,以及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最严厉的制裁。从具体惩罚措施来看:
1.若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
违法情节相对较轻,将面临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要接受
罚金的
处罚;
2.如果
犯罪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行为人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须承受罚金的处罚;
3.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危害性极大者,最高可以获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将可能被要求缴纳罚款或者没收其财产。这就意味着,倘若有人实施了上述非法活动,将会因具体案情收到相适应的
刑罚惩戒,同时还可能附带科以罚金或者财产上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