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女性强迫男性进行性接触的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
强制猥亵,而非传统概念中的强奸罪。然而,在制定强奸
罪名时,相关
法规明确要求实施侵害行为者须为男性,且必须以武力或其他强制方式对女性实施侵犯。至于女性强迫男性进行性接触的情形,若此类行为涉及使用武力、恐吓或其他不正当方法来实施强制猥亵,那么,
行为人便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甚至于
拘留的惩罚。倘若
情节严重,例如群体作案或者在公共场合公开肇事,抑或是存在其他恶劣情状,那么涉案人员就可能受到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
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