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触犯
嫖娼行为的人员可遭受十日至十五日以下的
行政拘留惩罚,同时有可能面临数额不超过五千元的罚款
处罚。若情节轻微,则可能仅需接受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处理此类嫖娼案件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在完成调查取证及询问工作之后,若认定事实清晰、
证据确凿,通常会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然而,若案情重大或复杂,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该期限可适当延长三十个工作日。虽然相关法律
法规并未对涉及嫖娼行为的口供记录后的定性时间进行明确规定,但根据实践经验,嫖娼者在完成笔录后,往往会在二十四小时内被采取
拘留措施,拘留时长一般在十天至十五天之间。综合上述分析,嫖娼者在完成口供记录后,通常会在二十四小时内被实施拘留,
拘留期限一般在十天至十五天之间,具体时限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程序的推进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