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银行卡的
犯罪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在接到公安机关
传唤之后是否将会面临
拘留的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分析判断。若经传唤调查,犯罪嫌疑人的确存在
犯罪行为,那么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反之,若经传唤调查无法证实犯罪嫌疑人流犯严重
违法或犯罪行为的事实,且无充分
证据支持其
涉嫌犯罪,那么公安机关便不能对其实施拘留。针对无需
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依法传唤至犯罪嫌疑人所在城市、县城内的特定场所进行审讯,同时应向其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相关证明文件。在传唤、
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应确保犯罪嫌疑人享有充足的饮食与必要的休息时间。若案件性质及其所提供的证据足以满足
拘留条件,派出所有权对被传唤者实施拘留。若为轻微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接受
侦查机关传唤调查期间,通常并不会遭受拘留。但若经调查核实,
犯罪事实确凿无疑,嫌疑人将可能面临拘留
处罚。反之,若经调查未发现违法或犯罪事实,或者证据明显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行踪,公安机关须立即释放
当事人。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是否会
被拘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调查所得出的结论。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