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嫌疑人受到
刑事拘留之后,取保候审的申请权只能由其本人或
近亲属享有,而最终的决定权则由负责该案件的
司法机关掌握。具备如下特定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可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
首先,这些人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
其次,倘若他们可能被判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也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因为这样做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太大的风险;
最后,若
羁押期限已到,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那么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