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解除合法婚姻状况下便在外地生育的孩子被称为“
非婚生子女”,此类儿童应享有的权利同于法定婚姻所孕育的后代们。若由于未解除婚姻而不愿承担非婚生子女
抚养责任的一方,必须向其尚未成年或无法维持独立生活能力的儿女支付相应的
抚养费用。如果一方在家中尚未
解除婚姻关系便在外面孕育子嗣,另一方可向法庭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而法院对此类婚姻将予以批准。需要注意的是,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合法婚姻所诞子女相同的权利以及权益,例如
继承权以及
家庭成员关系的维护等等方面。没有领取
结婚证书但已生育子女,再遇到
离婚事宜该如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并不需要进行
离婚手续的办理,只需双方自行协商并终止婚姻关系。对于
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问题上协商未果的,可通过
诉讼程序提交至法院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