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所涉及的利息方面,进项税额并不被允许进行抵扣处理。关于如何判定是否属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范畴的问题,在整个融资租赁过程中所产生的,且是直接支付给融资性售后回租方的各项
代理费用(类似于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以及咨询费等),均不被允许用于抵扣相应的
税费。
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融资租赁支出,只要能够获得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便可依法进行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