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患者出院之际,务必妥善保存如下文件:
(1)完整的住院
病历;
(2)由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3)详细记载出院情况的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4)X光片、CT片以及相应的诊断报告单;
(5)详尽的手术记录;这五种文件均系患者进行
伤残鉴定所必需;
(6)所有
医疗费用的发票;
(7)详细列出用药品种和数量的用药明细清单;以上七种文件将对患者未来的
法律诉讼产生重要影响。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建议您向主治医师提出以下要求:
(1)在诊断证明书或者出院小结中明确指出需要加强营养;
(2)注明住院期间的护理人员数量;
(3)明确告知出院后是否需要护理服务及其期限;
(4)确定出院后的全休时间;
(5)说明出院后是否需要拆除内置固定装置或钢板,以及相关的拆除费用;
(6)明确告知出院后是否需要继续接受门诊治疗或定期复诊。
关于出院后的门诊治疗事宜,请您特别留意以下几点:许多患者在出院后仍需定期前往医院就诊,此时最为关键的步骤就是确保医生在门诊病历上详细记录了您的就医情况,同时妥善保管好每次门诊的费用收据。若仅持有门诊费用收据而无其他
证据证明其与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之间存在关联性和必要性,那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很可能不会认可此笔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