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关于
盗窃罪是否要进行调查或
追责的问题,相关法律
法规定义如下:当盗窃案涉及到的财产价值达到较大程度,
行为人有足够的
犯罪意识并表达出深刻的懊悔情绪,愿意主动退还
非法所得并
赔偿受害者损失,并且在实施
犯罪行为过程中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使情节相对轻微,也可以考虑不
起诉或者免于
刑事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必要,相关部门还可以对其进行
行政处罚:
(1)行为人具备法定
从轻处罚情节的;
(2)行为人没有参与
分赃或者所获取的
赃物较少,并且不是主要罪犯的;
(3)受害者给予了行为人充分的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情况。对于那些偷偷地拿走
家庭成员或者
近亲的财物,但得到了他们的谅解的案件,通常不视为犯罪行为;
然而,如果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则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从宽处理。
然而,如果盗窃未遂,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
数额巨大的财物作为盗窃目标的;
(2)以珍贵文物作为盗窃目标的;
(3)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况。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