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设赌场罪的
主要责任人的判定标准,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些人通常被认为是那些组织、领导
犯罪团伙实施
犯罪行为的领导者,或是在
共同犯罪中发挥主导性影响的被告人;而那些仅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被告人则被视为
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即2006年6月29日制定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于构成
聚众赌博罪的被告人将给予如下惩罚:以盈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职业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民事责任。对于开设赌场的被告人,其所面临的刑事处罚同样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罚金的民事责任;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的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告人只是参与了聚众赌博的活动,那么他/她所面临的刑事处罚通常不会超过一年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