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前
财产保全的法定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1、
申请保全需要有给付的实质内容,即申请人未来在
诉讼过程中所提出的所有
诉讼请求皆须涉及到财产给付的内容。
2、申请所对应的情形必须具备紧迫性特点,如果未能及时采取适当的
保全措施,将有可能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
3、该项保全申请应由与本案存在直接
利益冲突的
当事人提出。
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交有效的
担保作为保障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前向被
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