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
拒执罪”)的
立案程序,通常是由
被执行人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负责启动和展开。经过深入调查并确证其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的行为且收集到了充足有力的
证据后,该案便可移送至相关司法机构进行进一步处理。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或法院需严格遵循既定的法律程序,对案件进行严谨的审查与审理。
拒执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中。根据该法的明确规定,拒执罪是指那些对人
民法院已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
当事人,在具备履行能力且有条件履行的前提下,却故意拒绝履行,
情节严重者应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的
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