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
管辖权问题,通常情况下,应由被告的
户籍所在地或者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所在的基层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和其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则应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然而,如果合同中对于履行地点的规定不够明确,且涉及到支付货币的情形,那么就应当按照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来确定履行地点。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