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盗窃
犯罪进行审判时,除了关注其涉及到的具体金额这一标准外,还需结合其他相关情节进行全面考量与评估。例如,
行为人是否主动向警方
自首,或者是否已完全将所偷取之财物如数退还给受害者等等,这些都是需要纳入考虑范围之内的因素。通常情况下,如果
涉案金额较小,且行为人能够积极退还
赃款并
赔偿受害者损失,同时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有可能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得检察机关决定不予
起诉。
《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