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倘若妻子出现了不忠于婚姻的行为,丈夫有权利
提出离婚诉讼。
同时,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
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的
抚养权、
财产分配和
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共同签署一份详尽的书面
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当夫妻之间难以通过协议方式解决离婚事宜时,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对于此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调解为前提,如果发现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过调解仍然无果,则应当依法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