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年满十四岁至不满十六岁的青少年,如触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并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以及投毒等罪行,应当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因此,对于已经年满十四岁but紧接不足十六岁的人群来说,这属于相对负
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在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我们需要将其划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分析。
首先,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
未成年人而言,无论他们实施了何种程度的
盗窃行为,也不论所盗窃物品的价值如何,均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且不会受到
刑事处罚。
然而,对于年满十六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如果他们实施了盗窃行为,且
涉案金额达到了五百元至两千元以上,那么就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尽管如此,在实际处理过程中,
司法机关通常会考虑到这些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对其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
《
刑法》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之一明知是
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
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