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定,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的驾驶员,其驾照记分之处是根据其所实施的道路
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来决定的。具体而言,驾照每次记分的金额为12分、6分、3分、2分和1分这五个档次。因此,在诸如车辆擦碰这类相对较轻的交通事故中,是否会扣除驾驶员的分数,主要取决于涉事驾驶员是否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以及这些
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与相应的分数档位相匹配与否。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
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
处罚。
第八十二条
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依法应当
吊销驾驶人
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
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具有
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