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行人未行经斑马线而遭受
交通事故,需承担部分责任。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倘若行人在通行过程中未能按照相关规定走过人行横道,行人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度降低
机动车一方所应承担的
损害赔偿责任。但如若机动车一方能够充分证明自身无过失行为,则仅需承担最高不超过百分之十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
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
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