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被摄者授权而拍摄其肖像,并不必然构成对
肖像权的侵犯。
然而,当拍摄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如被摄者明确提出请求删减或撤销其肖像时,拍摄者应予以充分尊重并协助实现其愿望。反之,如果未经被摄者事先认可,擅自将其肖像公之于众,无论是否以营利为动机,皆可视为对肖像权的侵害。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任何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均属
违法,被
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销毁照片,同时还可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经济赔偿责任。倘若
侵权行为已对被侵权人造成了重大影响,甚至给其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害与损失,那么侵权方可能需要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包括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