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购物过程中,员工因疏忽而未扫描某些商品,导致顾客对此毫不知情,且没有任何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这种情况并不构成
盗窃罪。
然而,如果在顾客进行自主结算时,通过漏扫、少扫等手段故意逃避支付相应费用而将商品携带离开超市,那么此种行为将被视为是一种盗窃行为。若此类行为发生次数较多,则有可能涉及到
刑事犯罪问题,需要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