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凡是年满十四周岁,并且具备承担
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都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对于那些已经超过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个体,若其在故意杀害他人、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
犯罪行为中实施了相关行为,包括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破、投掷危险物质等,那么他们也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