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公司章程,
董事会享有以下权力与职责:
首先,董事会有权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向全体股东汇报公司运作状况以及面临的问题;
其次,董事会须
严格执行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各项决议;
再次,董事会拥有决定公司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的权利;
此外,董事会还需制定公司每年的财政预算规划、结算报告;
另外,董事会还需要负责制定公司的收入分配计划以及损失补救措施,以确保公司财务稳健有序地进行;
最后,除以上列举之外,董事会还有权在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他必要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