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拘留通知书的说明如下:此种文书乃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编制,目的在于将
被拘留者的
家属所涉及的
拘留事宜予以明确告知。在这份通知书中,应当详细列出嫌疑人员的姓名、所涉
犯罪行为的具体名称、实施刑事拘留的日期、
拘留期限以及关押地点等关键信息,同时还需加盖公安机关的公章以示权威性。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该通知书将会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形式进行投递。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