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职务侵占这一类的案件,原则上无法进行
撤诉操作,因为它们属于
公诉性质的案件。
然而,如果案件符合下述任一情况,便将免于追究其
刑事责任,已经启动的
司法程序亦应予以撤销、
驳回起诉、终止审判或是宣布被告无罪:
1、经过国家元首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发布特赦令,被赦免者得以免除全部或部分
刑罚;
2、该
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
追诉时效期限;
3、案件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较小,不被视为犯罪行为;
4、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离世;
5、依据
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
6、其他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
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