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犯下
抢劫罪的情况时,
当事人具有权选择雇佣律师。
至于是否需要聘请律师作出相关的辩护工作,通常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做出决策从事。
根据我国的法律条文所明确规定,
犯罪嫌疑人在遭受
侦查机关第一次进行讯问或遭到强制性措施的时候开始,就拥有了委托辩护
人的权利;而在
侦查阶段,他们只能选择委托律师作为
辩护人。同样地,被告人也有权利在任何时间内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
代理人,参加
诉讼;
(三)接受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
自诉案件自诉人、
公诉案件
被害人或者其
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
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
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
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