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目前现行
法规法条之规定,关于法院在收到案子后需要花费多长时间进行审判的进度问题,并无统一标准的明文规定。实际上,这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繁琐度和复杂性。详细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针对
刑事案件而言,当法院接手由地方检察机关移送而来的刑事案件时,若是采取
简易程序,通常要求在一个月内启动
庭审程序。倘若是采用普通程序,则需等待约一至一个半月左右才能启动庭审。
其次,对于民事案件来说,一旦法院受理并
立案之后,也将区分是否为简易或普通程序处理。在简化程序下的民事案件,通常要求在一个月内进行庭审。
至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除非有特殊情况(如需进行公告等),否则通常会在两至三个月之内进行庭审。在需要进行公告送达
起诉书副本以及
传票等情况下,预计
开庭时间大约在三个半月至四个月之间。
最后,对于
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在收到相关诉状后,同样会在一个半月内启动庭审程序。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