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夫妻中一方因参与赌博活动而产生的
债务并不属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应承担的
共同债务,赌博作为一种
违法行为,其所引发的债务自然被视为非法债务,因此这类债务并不受现行法律
法规的保护。
此外,由于赌博行为往往由个人私下进行,此种债务也不能归类为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