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中,申请
检察院抗诉的期限通常被规定为三个月的时间。当人民检察院为了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责而需提出检察建议或
抗诉,他们有权向
当事人或涉及该案件的他人进行调查及核实相关信息。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在人
民法院对此进行再审时,必须通知人民检察院派遣相关人员出席法庭参与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
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