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法中,企业若提出要求员工转换工作岗位时,员工拒绝该请求无疑是合理且合法的权利。当企业欲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必须先经过双方的共同商讨并签订书面协议——即变更
劳动合同书。倘若员工拒绝同意这些变动,那么任何以此作为理由而解雇员工的行为都是
违法行为。
然而,假如员工无法胜任当前的工作任务,企业有权利对其工作岗位做出适当的调动或实施必要的培训,但在此之前,必须征得员工本人的同意。如果经过培训后,员工仍旧无法胜任现有工作,企业才有权力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提前一个月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同时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