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交通肇事行为仅归咎于轻微过错且实质危害较轻者,如同未构成
犯罪般,可不予以
起诉。
然而,倘若该行为导致了重大
人员伤亡以及严重
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时,则必须对其提起
诉讼。具体情况如下所示:(i)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局限很小的案件,对此类行为不予认定为犯罪;(ii)已超过犯罪
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iii)依据特赦令而免除
刑罚的案件;(iv)依照
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并未告知或撤回告知的案件;(v)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案件;(vi)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案件。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