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侵犯
人身自由权的
违法行为满足了
立案标准,那么便可以对此类案件进行
立案调查。关于
非法拘禁行为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非法拘禁事件需连续超过24个小时方可立案;
2.同一
犯罪嫌疑人在一段时间内对他人实施三次或以上的非法拘
禁行为,或者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一次性非法拘禁三名及以上受害者;
3.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采取捆绑、殴打、
侮辱等手段对
被害人进行侵害;
4.非法拘禁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体残疾、死亡或者出现精神障碍;
5.为达到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目的,犯罪嫌疑人存在上述第一至第四项任意一种情况;
6.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自身无罪的情况下,仍然实施非法拘禁行为。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