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行为人实施了既进行了
抢劫犯罪,又犯下了
绑架罪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两种犯罪分别
定罪量刑,并将其作为一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
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2.行为人为达到自己不法敛财的目的,首先通过使用
暴力手段、精神威胁或者其他
违法方法强制性占有他人财产,继而利用
被害人身处险境来向其
家属或相关人员提出勒索要求,如此便触犯了绑架罪及抢劫罪两个不同的
罪名。此时,必须对其实施以
数罪并罚的原则加以惩戒,以此体现法律的公正严明。
《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