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下述行为均被认定为
职务侵占犯罪:
首先,公司或企业的股东私自挪用其所投入的资金;
其次,在接受管理、处理和使用公司资产的过程中,擅自将其据为己有;
第三种情况是,本公司内部职员之间相互串通,共同实施监守自盗的行为;
第四种情形则涉及到
虚假陈述和掩盖事实真相,以骗取本企业的财务;
此外,员工因薪酬争议等问题,未经授权便擅自截留公司款项也是一种职务侵占行为;
最后,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职务侵占也属于此类犯罪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