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乃是在
刑事诉讼程序期间,通过调解人员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使
被害人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之间得以进行直接交流以及共同商议,在双方就
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之后,
司法机关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免除
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其刑事责任的一种
诉讼行为。对于由
民间纠纷引发的
聚众斗殴类
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制度亦可适用,然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该案可能被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的
刑罚;
其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表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
再者,他们需向被害人
赔偿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以获取被害人的谅解,
最后,被害人也应自愿选择和解。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通过向被害人
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
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
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
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