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应属于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挪用资金罪特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担任职务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使用,且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了非法活动等行为。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